农药登记证号:PD20131370 |
登记证持有人: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丁醚脲 |
剂型:乳油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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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15.6%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6% 丁醚脲1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甘蓝 |
小菜蛾 |
21-25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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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虫害发生初期开始每亩使用本品21-25毫升兑水叶面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内吸性,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治效果,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1.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药时,应避免与药液直接接触;应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等,以防中毒;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工作服。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后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呕吐等。 急救治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皮肤沾染,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运时严防日晒雨淋,存放于阴凉、干燥、避光处,保持良好通风,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13-06-24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