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132532 |
登记证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阿维·甲氰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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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5%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甲氰菊酯4.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柑橘树 |
红蜘蛛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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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本品无内吸作用,因而喷药要均匀、周到。于成、若螨发生期施药,提倡早春和秋冬施药;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螨剂轮换使用。 |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甲氰菊酯复配而成。对红蜘蛛具有胃毒、触杀及驱避作用。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号的传递和攻击害虫的中央神经系统双向作用导致害螨麻痹、瘫痪最后死亡。 |
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鱼、蚕、蜂高毒,施药时应注意:天敌赤眼蜂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避免在周围作物花期使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6.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0天。 |
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如出现阿维菌素中毒症状可用麻黄素或者吐根糖浆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常温贮藏,应避免阳光直射。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13-12-16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