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084460 |
登记证持有人: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 |
农药名称:啶虫脒 |
剂型:微乳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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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10%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苹果树 |
蚜虫 |
6700-8300倍液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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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的最佳时期为蚜虫发生初盛期,施药时应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本品微乳制剂是低毒杀虫剂,对蚜虫有触杀作用,对植物组织具有渗透作用,应用于苹果树蚜虫防治。 |
注意事项:
1.本品在苹果树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农作物每个周期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3.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4.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脸洗手。5.建议和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使用完本品,包装物不得随便丢弃、不得用于盛放农产品或其他食品,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有刺激性。 急救治疗: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洗胃,保持安静。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注意防潮、防晒; 2.搬运时要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踩踏;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4.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2008-12-17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