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证号:PD20212749 |
登记证持有人: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农药名称:14-羟芸·噻苯隆 |
剂型:可溶液剂 |
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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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效成分含量:0.16%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14-羟基芸苔素甾醇0.01% 噻苯隆0.15%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小麦 |
调节生长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玉米 |
调节生长 |
20-35毫升/亩 |
喷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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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玉米小喇叭口期施药一次,注意喷雾均匀。亩用水量30—45公斤。2.本品应于小麦分蘖期、孕穗抽穗期各施药1次,亩用水量60公斤。3.施药后6小时内降雨可能影响药效发挥,用药前应注意天气变化。4.本品施用时,可根据天气情况和作物长势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有利于药效充分发挥。5.玉米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小麦每季最多施药2次。 |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14-羟基芸苔素甾醇和噻苯隆混配而成的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其具有极强的细胞分裂活性,能延缓植物衰老,增强其抗逆性,促进植物的光合作用;还能提高作物产量,改善产物品质。本品可用于玉米和小麦的调节生长。 |
注意事项:
1.用药应均匀,按推荐用法用量使用。用药最适浓度和时期,因品种、气温、栽培管理而异,凡未用过本品的作物品种和地区,应先试后再用,切忌滥用。初次使用宜先从低浓度用起。2.本剂加水稀释后,应于当天使用,久置后施用会降低药效。3.本品应在阴天或晴天使用,严禁高温烈日用药,施后6小时内遇雨应补施。4.喷药时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施药后清洗裸露部位。5.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3.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4.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存放,并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质量保证期:2年 |
备注: |
核准日期: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2-12-30 |